省應急管理廳:
你廳《關于呈請批復〈武安市冶金礦山集團團城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4”礦井井筒較大高處墜落瞞報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冀應急呈〔2021〕5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事故調查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同意《武安市冶金礦山集團團城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4”礦井井筒較大高處墜落瞞報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關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三、同意事故調查報告關于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要嚴格落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
四、同意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事故調查報告由你單位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六、你廳要督促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落實事故調查報告各項要求,相關資料及時歸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